请问青岛市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高不高?



				
				
果冻爱之梦
28014 次浏览 2024-04-26 提问
70

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4-26 回答

历经多年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大规模建设之后,我国住房保障体也面临转型,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正成为未来我国保障房建设的重点方向。近日,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住建部正在统筹研究2013年保障房的建设规模,从产品类型和区域差异上,为保障房做结构调整,不断加大以公租房为主的租赁性保障房的建设规模。   实际上,今年7月21日国务院就发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中就提出,今后40平方米左右小户型公租房将成保障房主体,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在近期中央频繁释放我国住房保障体系转型信号的同时,包括山东青岛、福建、北京等地方政府也在积极调整政策,力推公租房作为今后保障房的重点。   青岛公租房占比将达六成   “今后,公租房在保障房中的比重将达到60%左右。”11月15日,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王育生介绍,今后,青岛的住房保障体系将由“以售为主”转向“以租为主”,减少经适房、限价房的比例,重点发展公租房。   此前的9月17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建立起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   根据《意见》,自2012年开始,5年内计划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5万套。今年,青岛已开工建设保障房2.4万套,其中,公租房多达12940套,占总量的53%。   自2007年开始,青岛的保障房建设开始提速,并逐步形成了以廉租住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但在此体系下,一些既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又买不起经适房和限价房的“夹心层”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日益突显。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住房保障处处长陆杰荣向《中国联合商报》记者介绍,在规划布局上,面向低收入家庭配租的公租房按照属地化的原则解决,面向各类人才供应的公租房应与科技孵化器同步规划、同步配套、同步建设,面向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其他对象供应的公租房可实行市区统筹。   按照《意见》青岛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通过新建、改建、购买和租赁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筹集公租房。其中,新建方式包括政府投资委托代建、国有投资公司建设、社会投资建设、开发项目配建四类。资金来源方面,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为了扩大公租房建设规模,青岛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租房建设。特别是,为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租房建设,青岛开始进行“先租后售”模式探索。   福建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   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加快配租配售步伐》的通知,要求各地实行差别化租金,逐步实现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并明确了明年起停售廉租房。   通知要求,在实现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十二五”期内达到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已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各地可将剩余廉租住房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保障对象配租,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对刚参加工作或者经济不宽裕的人群来说,廉租房没戏,经济房无缘,公租房就成了这一群体的希望。福建省从2006年开始就将住房保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力推进,但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   福建省政协委员陈明辉建议,可先将建设经济适用房的资金用于公租房,缓解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公租房不足的燃眉之急,同时提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实际缴库收入的计提比例(如3%提5%)用于公租房建设,并按规定计提10%作为社会企业建公租房的贷款贴息。精心设计和运用公租房配套设施回收资金,用于公租房再建设。   按照本次通知,福建省规定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所承租的公租房面积在规定保障标准内的,可按廉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超出部分按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取;也可按公租房租金标准全额收取租金,向保障对象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实行并轨运行后,廉租住房性质、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   通知还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公租房租金标准,根据承租人的家庭收入水平,对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档给予租金补贴。同时规定廉租住房以租为主,自2013年1月1日起,各地不再受理新的购买廉租房申请。对已受理的廉租房购房申请,仍可按有关规定出售。   北京体重公租房等非产权性保障房   近日,北京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满五年的经适房、限价房入市,政府可优先回购。   清华大学法学院申卫星认为,北京此举意在限制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的牟利空间,和《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的方向是一致的,随着“条例”出台,产权性保障房上市交易由政府优先回购有望在全国推行。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近日在“2012保障房发展高峰论坛”上向记者表示,保障房包括有公租房、廉租房等租赁性住房,也包括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产权性住房,在实际上运营中,产权性保障房由于概念模糊、具有大量的牟利空间。因此他呼吁,政府应该应进一步加强廉租房、公租房等非产权房的建设以解决大众的居住需求。   除此之外,“保障房分配也存在一些区域性的差异”,贾康介绍,有些地方,特别是县级城市,保障房建设因为过量配置,存在大量的闲置,与此同时,包括北京等一线城市可供的保障房房源不足。   北京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陈志也认为,北京等一线城市,由于外来人口多,保障房需求量大,确实应该多建一些。业内人士也指出,以公租房为主的保障房才是适合外地人口、流动人口占很大比重的北京发展的需要。   有消息称,住建部在研究2013年保障房建设任务时,也将综合考虑上述问题,从项目类型和区域差异上做调整,了解并测算地区居住需求;与此同时,公租房等非产权性的保障房一直是被住建部强调的重点类型,也将在2013年再次重点提及

2024-04-26 回答

历经多年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大规模建设之后,我国住房保障体也面临转型,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正成为未来我国保障房建设的重点方向。近日,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住建部正在统筹研究2013年保障房的建设规模,从产品类型和区域差异上,为保障房做结构调整,不断加大以公租房为主的租赁性保障房的建设规模。   实际上,今年7月21日国务院就发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中就提出,今后40平方米左右小户型公租房将成保障房主体,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在近期中央频繁释放我国住房保障体系转型信号的同时,包括山东青岛、福建、北京等地方政府也在积极调整政策,力推公租房作为今后保障房的重点。   青岛公租房占比将达六成   “今后,公租房在保障房中的比重将达到60%左右。”11月15日,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王育生介绍,今后,青岛的住房保障体系将由“以售为主”转向“以租为主”,减少经适房、限价房的比例,重点发展公租房。   此前的9月17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建立起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   根据《意见》,自2012年开始,5年内计划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5万套。今年,青岛已开工建设保障房2.4万套,其中,公租房多达12940套,占总量的53%。   自2007年开始,青岛的保障房建设开始提速,并逐步形成了以廉租住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但在此体系下,一些既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又买不起经适房和限价房的“夹心层”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日益突显。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住房保障处处长陆杰荣向《中国联合商报》记者介绍,在规划布局上,面向低收入家庭配租的公租房按照属地化的原则解决,面向各类人才供应的公租房应与科技孵化器同步规划、同步配套、同步建设,面向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其他对象供应的公租房可实行市区统筹。   按照《意见》青岛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通过新建、改建、购买和租赁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筹集公租房。其中,新建方式包括政府投资委托代建、国有投资公司建设、社会投资建设、开发项目配建四类。资金来源方面,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为了扩大公租房建设规模,青岛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租房建设。特别是,为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租房建设,青岛开始进行“先租后售”模式探索。   福建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   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加快配租配售步伐》的通知,要求各地实行差别化租金,逐步实现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并明确了明年起停售廉租房。   通知要求,在实现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十二五”期内达到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已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各地可将剩余廉租住房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保障对象配租,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对刚参加工作或者经济不宽裕的人群来说,廉租房没戏,经济房无缘,公租房就成了这一群体的希望。福建省从2006年开始就将住房保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力推进,但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   福建省政协委员陈明辉建议,可先将建设经济适用房的资金用于公租房,缓解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公租房不足的燃眉之急,同时提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实际缴库收入的计提比例(如3%提5%)用于公租房建设,并按规定计提10%作为社会企业建公租房的贷款贴息。精心设计和运用公租房配套设施回收资金,用于公租房再建设。   按照本次通知,福建省规定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所承租的公租房面积在规定保障标准内的,可按廉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超出部分按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取;也可按公租房租金标准全额收取租金,向保障对象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实行并轨运行后,廉租住房性质、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   通知还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公租房租金标准,根据承租人的家庭收入水平,对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档给予租金补贴。同时规定廉租住房以租为主,自2013年1月1日起,各地不再受理新的购买廉租房申请。对已受理的廉租房购房申请,仍可按有关规定出售。   北京体重公租房等非产权性保障房   近日,北京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满五年的经适房、限价房入市,政府可优先回购。   清华大学法学院申卫星认为,北京此举意在限制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的牟利空间,和《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的方向是一致的,随着“条例”出台,产权性保障房上市交易由政府优先回购有望在全国推行。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近日在“2012保障房发展高峰论坛”上向记者表示,保障房包括有公租房、廉租房等租赁性住房,也包括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产权性住房,在实际上运营中,产权性保障房由于概念模糊、具有大量的牟利空间。因此他呼吁,政府应该应进一步加强廉租房、公租房等非产权房的建设以解决大众的居住需求。   除此之外,“保障房分配也存在一些区域性的差异”,贾康介绍,有些地方,特别是县级城市,保障房建设因为过量配置,存在大量的闲置,与此同时,包括北京等一线城市可供的保障房房源不足。   北京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陈志也认为,北京等一线城市,由于外来人口多,保障房需求量大,确实应该多建一些。业内人士也指出,以公租房为主的保障房才是适合外地人口、流动人口占很大比重的北京发展的需要。   有消息称,住建部在研究2013年保障房建设任务时,也将综合考虑上述问题,从项目类型和区域差异上做调整,了解并测算地区居住需求;与此同时,公租房等非产权性的保障房一直是被住建部强调的重点类型,也将在2013年再次重点提及

2024-04-26 回答

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条件困难者家庭提供的住房。为促进廉租房的更快发展,相关部门颁布了国家廉租房政策。国家廉租房政策对廉租房申请范围、保障方式等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国家廉租房政策:覆盖范围扩大至“低收入家庭”   2007年11月,建设部、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于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首次将廉租房的覆盖范围由住房困难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了范围更广的“低收入家庭”。即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国家廉租房政策:廉租房保障仍以补贴为主   《办法》规定,廉租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实施廉租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货币补贴是指政府部门向申请廉租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政府部门向申请廉租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国家廉租房政策:新建廉租房单套不超过50平方米   《办法》明确,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腾退的公有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等。新建廉租住房,应当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此外,新建廉租房单套建筑面积要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建设布局也要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   国家廉租房政策:住房保障标准每年公布   《办法》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等,将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以上是对国家廉租房政策的简要分析,从上述可以看出,国家廉租房政策涵盖内容较广。市民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国家廉租房政策的信息,可登录当地政府网进行查看

2024-04-26 回答

“选房工作从23号开始,10月12号结束,其中十一大假期间停止办理。”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廉租房管理科科长李丽说,廉租房家庭是按评分由高到低按摇号序号依次选房。像老人、重残人员和大病人员都会给予特殊照顾。 此次提供的廉租房4046套,有12处房源,例如水韵康居苑、阳光雅润苑、米东康居苑、温泉康居苑、春和景明等。 8月20日,首府有6232户家庭通过公开摇号的形式获得了保障性住房选房资格,其中廉租房申请家庭2861户,公租房申请家庭1138户,经适房申请家庭2233户。选房工作按照先廉租房,后经济适用房,最后公租房的顺序。 自2007年乌鲁木齐启动住房保障工作以来,如今已有8500多户家庭入住廉租房。廉租房单套面积在31至53平方米之间。目前低保户家庭的廉租房租金标准为0.98元/平方米/月,低收入家庭的廉租房租金标准为1.8元/平方米/月。今年7月1日起申请廉租房家庭人均月收入再度放宽,从500元以下(含500元)调整至650元以下(含650元),其余申请条件不变。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08232307434082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