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能否取出来?



				
				
cHeN&Li$Li
67515 次浏览 2024-04-29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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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01 16:24:07 回答

住房公积金能取出来。不过要满足一定条件,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2024-05-01 16:24:07 回答

受理范围及提取材料
(一)受理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提取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申请提取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按照受理范围规定的不同情况分别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提取程序
1、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职工本人签名并由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2、职工同时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配偶及直系亲属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家庭及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
3、职工确需由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职工应当提供委托证明以外,代办人员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对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申请人,复印件公积金中心留存。

2024-05-01 16:24:07 回答

住房公积金能取出来,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一)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    (二)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三)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四)    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用于支付房租的;(五)    离休、退休(退职)的;(六)    出境定居的;(七)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八)    家在农村的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回原籍的;(九)    职工因失业住房公积金已转入托管户连续2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扩展回答

住房公积金能否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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