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成立业主委员会谁知道?



				
				
醇香麦芽糖
44154 次浏览 2024-04-27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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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4-29 05:26:58 回答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2024-04-29 05:26:58 回答

具体流程: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方法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2024-04-29 05:26:58 回答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一、入住率超过50%
二、首户入住已满二年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发起: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大会,应通知区、县小区办,请求他们派人指导
开发商及物业消极应对,区县国土房管局可指定业主代表组建业主委员会
确定物业管理区域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筹备组:一、组成人员: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二、
工作:
1)  拟定小区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2)  确认业主的身份及其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
3)  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5-9);
4)  根据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办法并认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5)  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做好会务准备工作;
6)  确定业主大会会议议程;
7)  推选产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
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投票权确定:一个业主拥有一个投票权,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投票数。
小区办备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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