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补充协议怎么写谁知道?



				
				
汤糖躺烫湯
51402 次浏览 2024-04-27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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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4-29 10:44:59 回答

一般都以房产证名字为准,现在写协议书要无关系的第三方(两人以上)在场监督并签字,然后到公证处公证,最后到居委会备案一份。
协议内容要说明房产的来源,出资,证明人(参与者)以及相关的附属情况和居委人员证明、、、、、

2024-04-29 10:44:59 回答

1、双方就甲乙双方在  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补充协议;  2、原合同中标的物房产过户所需缴纳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  3、原合同其他条款不变,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4-04-29 10:44:59 回答

购房者在签补充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公平原则
补充协议条款的制定并不是房地产商的单方行为,购房者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同样具有平等主张、保护自身利益的合法权利。任何发展商以单方名义制订并要求购房者无条件签署的补充协议都有可能是违背购房者意愿的,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此,开发商在要求购房者签订补充协议时,应对其内容予以明释。例如,在销售精装修房屋时,有的开发商对于合同约定的装修材料装修标准的改变,只是明确了告知购房者的义务,而对于改变后的质量、价格、档次、环保均不予明确,根本没有给予购房者选择或是确认的权利,这在实际上已经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利益。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使买卖双方产生纠纷。
二、合法原则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只有约定的内容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实际交易中,开发商在起草补充协议时,有时为了迎合或是满足个别购房者的利益要求,将一些公用面积和使用空间擅自“许配”,从而损害了其他购房者的利益。例如,一家开发商在销售写字楼时,购房单位提出了一个条件,即将写字楼的外墙使用权归该购房单位无偿使用。开发商明明知道外墙使用权归所有购买写字楼的业主,开发商个人没有任何承诺的权利,但是,为了促进销售,在没有得到其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开发商便同意了这家购房单位的要求,并将此条款写入补充协议。事后可想而知,由于合同约定的该内容损害了其他人的合法利益而导致此项内容无效。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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